关于催还往来的紧急通知
各单位:
根据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转发《湖北省监察厅 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借公款存放谋取私利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审金发[2016]57号)及《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公款存放和个人借支公款专项检查的通知》(2016年9月6日下发)的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催还往来实行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请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借款人,于9月23日前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还款业务。
二、对逾期未办理还款业务的,计划财务处暂停据该单位报销支付(借支)业务,同时将借款信息按规定上报。
三、各单位根据计划财务处印发的借款明细,逐人逐条填写还款时间,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详细写明原因,列出报账及还款计划,由借款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报主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时间。
四、各单位将承诺还款计划等事项,向纪委监察处和计划财务处各报送一份备案。
附件:个人往来欠款明细表
纪委(监察处) 审计处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