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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通知

关于采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文章作者:计划财务处 来源:计划财务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字体颜色
  阅读权限: 游客身份 添加时间:2018-12-26 14:41:10 发布人:jhcwc

关于采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处室、附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等文件精神,自201911日起实施新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为落实此政策,拟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安排一名工作人员组织填报信息资料。以院(部)、机关处(室)、附属单位为基本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收集本单位教职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附件1)(注意电子信息模板改名规则),含纸质稿信息和电子稿信息。本单位统一采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申报,不采取职工手机APP自助申报方式(涉及认证环节较复杂)。

二、收集人员信息范围:现行工资表上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三、填报要求:

1、纸质稿和电子稿信息一致,职工本人在纸质稿上签名,一式两份,一份交单位财务,一份自己留存。

2电子稿上的所有格式不能修改,只能做“选择”或“填空”,没有的可以为“空”,数字和文字中间禁止空格及其他随意空格否则不能导入系统并有效抵扣)。

3所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会影响有效抵扣),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重点核对。

4、填报前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等资料,相关资料见计划财务处网站。

5、电子文档命名规则“襄职+部门简称(如机电)+身份证号”

6、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收集好资料后,整理本部门人员清单,清单上含是否提供电子稿信息、是否纸质稿信息、是否未提供信息(针对纸质稿和电子稿而言)、是否本人签字信息。

四、各单位(部门)专职人员将本部门人员清单信息、职工个人填报信息的纸质表和电子表一并交计划财务处胡小莲。

五、时间要求:201913日下班前。


    附件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

    附件2: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附件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抵扣分类问题50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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