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委派管理办法

作者:网络时间:2012-05-19点击数:

 
     为逐步规范学院财务行为,促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学院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财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学院财务秩序,学院对下属所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全面实行会计委派制。
     一、会计委派管理的范围及要求
学院下属所有单位的一切收支(含单位开展科研及开发实体形成的收支)均由计划财务处派出的会计机构和派出的会计人员进行资金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另行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私设小金库及收支账外消化。
     二、委派会计的工作职责
     委派会计严格按照《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处理会计账务,开展会计核算,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准确、真实与完整。委派会计对各收支单位资金管理本着合规合法、真实全面的原则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各种违规收支不予办理,及时制止并纠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并作补充。对超出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重大财务事项及时向上级财务管理部门汇报,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委派会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各委派会计定期向有关领导、上级业务部门和收支单位报告资金运行与管理的真实情况。定期接受学院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相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不得隐匿、拒绝和谎报。各单位要接受政府审计部门等职能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三、会计委派下的资金管理体制
     学院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采取统一管理、先收后支、专款专用、部门核算、专项核算和权限审批的方式进行财务管理。
系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的主要收支和零星收支全部纳入学院财务账户,由学院计划财务处派出的财务机构进行收支管理。按照学院下发的襄职院政发[2002]13号关于系部经费切块文件精神、《零星收支管理办法》、《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和《财务开支审批权限及程序暂行规定》在各自的权限下进行支配和管理,管理原则是收入合规合法、谁收谁用、权限审批、规范开支、指标控制、超支抵减切块经费、节余留用。
     各处、室、馆及产业开发中心等单位收支全部进入学院财务账户,由学院计划财务处派出的财务机构分别进行收支管理。按照《财务开支审批权限及程序暂行规定》、《零星收支管理办法》实行专项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进行支配,不得超额支出、相互混淆支出及违规开支。
     附属医院的主要收支和零星收支全部由计划财务处的委派财务机构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独立核算。
     四、委派会计的业务管理和人事管理
计划财务处拥有对各资金收支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权,会计人员的任免权和调配权,拥有对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权和管理权。附属医院委派会计人员工资纳入学院发放,同时减少附属医院人头经费。其它任何单位不得干涉会计事务、抵制会计监督和采取其它方式打击和报复会计人员的行为。委派会计必须遵守各收支单位劳动纪律。
     五、违规违纪的处理
各委派会计机构、收支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会计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及规定,对乱收费、私设小金库、账外收支等及不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此类资金学院将全部予以追缴和没收处理。对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党委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属会计人员的必须调离会计岗位,情况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将移交有关机关另行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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