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动态监控的通知》
文件的解读
各单位:
根据《关于对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动态监控的通知》(襄财库发[2013]14号)文件要求,对报销支付事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方便各单位规范快捷报帐,请各单位组织人员学习此文件精神,按照要求执行,并将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名称规范、帐号规范、开户规范
二、支付方式要求:2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支出直接支付、工资支付直接支付、政府采购项目直接支付(有采购系列号)、20万元以下小额支出授权支付、小额个人借款授权支付。
三、0.5万元以上的大额取现需财政审核(填报大额现金申报表)。
四、小额个人转帐2万元及以上的,需财政审核。
五、个人大额借款5万元及以上的,需财政审核,履行报批手续(5万元以下的不予借款,实行公务卡结算);一天对同一人支付借款累计超5万元的,需财政审批。
六、对向个人公务卡超2万元及以上的,需财政审核。
七、一天内向同一收款人累计支付超10万元及以上的,需财政审核。
八、向金融机构(如证券、担保、期货等)及结算帐户转帐,需财政审核。
九、对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帐户转帐,需财政审核。
十、同系统内预算单位转帐,需财政审核(排除人员经费、离退经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十一、同单位内转帐,需财政审核(排除人员经费、离退经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十二、向财政专户转帐,需财政审核(包含财政、非税、汇缴字样,排除转移支出)。
十三、向被监控帐户(反复退款,反复支付)转帐,核实后需要提示。
十四、收款人名称中包含食堂、接待中心、后勤中心、招待所、饮食等字样需财政审核,提供依据。
十五、工资支出需财政审核。
十六、职工工资发放时间超规定,要求每月15日前发放,一个月发两次及以上的需财政审核。
十七、对工资帐户转帐不合规,需财政审核,工资账户只能发放工资性支出。
十八、工资福利项目填写其它工资和福利支出的,需财政审核。
十九、0.5万元-5万元之间,排除现金、个人转帐、转移支出、政府采购的,需财政核实审核。
二十、当天累计提现超0.5万元,需财政审核。
二十一、一周内累计提现超5万元,需财政审核。
二十二、一周内对同一个人帐户转帐超10万元,需财政审核。
二十三、一月内累计提现超10万元,需财政审核。
二十四、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支出,支付时无采购系列号的,提供附件,财政审核。
二十五、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支出(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建议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二十六、已批计划用途改变,需财政审核(修改或报财局预算管理科审批)。
二十七、基本支出计划,月度计划超总指标的20%,需财政审核,需按照进度报计划。
二十八、紧急支出计划(应急救灾,或临时追加指标),需财政审核,并与财政国库科联系。紧急支出只能使用当月用款计划。
二十九、调减计划,需财政审核,并与财政国库科联系。
三十、用款计划未按照编报,需财政审核,强调每月15日前申报下月用款计划。
三十一、基本信息不全,不能填报计划。
三十二、同一项目50万元以上计划,项目进度分次申报,属于应一次性支付及申报的,在计划说明中注明,并添加项目合同中支付条款等附件,需财政审核。
三十三、同一项目计划结余超50万元继续申报计划的,需财政审核,在计划中说明。
三十四、已批计划使用未超过50%的,提示通过,请使用完再计划。
三十五、用款计划分为基本支出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用款计划。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时间均衡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实施进度编制。同一指标原则上每月申报一次计划。
三十六、需对已报送用款计划进行调整的,应每月每1-5日报市财政局。
三十七、因预算变动编制用款计划,应每月每1-5日报市财政局。
三十八、基本支出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用款计划,由部门预算管理科初审,国库科终审。
计划财务处
《关于对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动态监控的通知》的解读.doc